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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聚焦行业规范与创新发展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聚焦行业规范与创新发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在多个方面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和方向,对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的影响尤为显著。

一、 适用范围扩展,管理一体化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正式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纳入统一管理框架。这意味着,无论是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还是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其制作、发行、播出等活动都将遵循相同的基本准则和监管要求。这标志着“网上网下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的管理原则在制作环节进一步落地,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 强化内容导向与主体责任
规定再次强调了节目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新规细化了节目制作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对节目导向、内容、质量、格调等负首要责任。特别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避免节目中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这要求制作机构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把内容关。

三、 完善制作机构与人员管理
新规对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资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例如,可能进一步规范制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强调要加强对编剧、导演、演员、嘉宾等主要制作人员的选用和把关,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这旨在从源头提升节目制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 规范合作与经营活动
针对行业常见的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等合作形式,新规要求必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各方权责,特别是版权归属、收益分配、责任划分等核心条款。规定也加强了对节目购销、广告植入等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有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减少行业纠纷。

五、 鼓励创新与精品创作
在规定管理要求的新规也体现了鼓励行业创新发展的导向。明确提出要支持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节目,鼓励在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方面的创新。管理部门将通过规划引导、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式,推动精品节目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 加强监管与法律责任
新规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对制作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对于违反规定的各类行为(如制作传播违规内容、出租出借资质、数据造假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直至吊销许可等,提高了违规成本。

对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影响与展望

此次修订对于传统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监管更加全面严格,要求机构必须全面提升合规运营水平,在内容创意、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面临更高要求。机遇在于统一的管理标准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遏制无序竞争,使真正专注于内容质量的机构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与网络视听管理的并轨,也为电视制作机构向融媒体内容生产转型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路径。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适应新时代媒体格局深刻变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它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旨在引导节目制作经营主体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行业底线,激发创新活力,最终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优秀视听产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规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其最终落地实施必将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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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3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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